特质因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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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质因素理论,又称人职匹配理论,是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弗兰克·帕森斯提出的最早的职业辅导理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帕森斯的特质因素理论的内容。
一、理论起源
1909年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弗兰克·帕森斯提出了人与职业相匹配是职业选择的焦点的观点。他认为,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模式,每种人格模式的个人都有其相适应的职业类型。特质是指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倾向、兴趣、价值观和人格等,这些都可以通过心理测量工具来加以评量。
因素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需具备的条件或资格,这可以通过对工作的分析而了解。
二、理论类型
帕森斯认为,人职匹配可分为两种类型,即因素匹配和特性匹配。
1、因素匹配,也可以理解为活找人。例如需要有专门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职业与掌握该种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择业者相匹配;或脏、累、苦劳动条件很差的职业,需要有吃苦耐劳、体格健壮的劳动者与之匹配。
2、特性匹配,也可以理解为人找活。例如,具有敏感、易动感情、不守常规、个性强、理想主义等人格特性的人,宜于从事审美性、自我情感表达的艺术创作类型的职业。
三、理论意义与运用
1、特质因素理论强调个人的所具有的特性与职业所需要的素质与技能(因素)之间的协调和匹配,推动了人才测评在职业选拔与指导中的运用和发展。
2、人的特征和外在因素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特质因素理论注重借助心理测量工具的使用和解释来指导咨询师进行实际咨询,因此在开展学生生涯规划工作过程中,单独使用特质因素理论可能造成人职匹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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