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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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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51选校生涯规划教育网结合阳光高考教育平台公布,对方案中考试安排和录取办法做了分析整理,具体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安徽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统一高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历史、物理中选择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选择的2科。选考科目由安徽省命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1〕15号)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2、考试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安徽省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同期安排。如全国统考科目有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7日 0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09:00-10:15 物理/历史 15:00-17:00 外语
6月9日 08:30-09:45 化学 14:30-15:45 思想政治
11:00-12:15 地理 17:00-18:15 生物学

  3、考试成绩

  考生的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具体办法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皖招委〔2021〕10号)执行。

二、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普通类的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1)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急消防、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类(含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综合评价招生)等类型。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等类型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志愿)。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急消防、其他类不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类型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录取,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兼报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分为定向培养军士、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等类型。

  定向培养军士、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等类型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军士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其他类不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类型中选报一类。

  2024年提前批次各类别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普通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4)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类的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3个批次,包括校考本科批次、统考本科批次和统考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次为校考本科批次。少数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设置A段和B段进行录取。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安徽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向安徽省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列入A段录取。列入B段录取的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音乐类中对乐器类别等有特殊要求,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进行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经安徽省同意,可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单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第三批次为艺术类统考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的批次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共设置2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如下:

  (1)第一批次为体育类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含传统体育类专业招生、健美操和啦啦操方向招生。考生可以兼考传统体育类专业招生、健美操和啦啦操方向招生,但填报志愿时只可选报一类。

  (2)第二批次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

  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单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条件且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4.征集志愿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针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设置征集志愿(不含艺术类第一批次)环节。征集志愿的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征集。

三、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相应本科、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成绩分布等因素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参考往年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按比例分别划定,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使用。

  根据省招委印发的《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招委〔2023〕3号),按照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分别划定艺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精神,音乐类的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音乐类其他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公布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报名人数、专业考试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达到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同时也作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统考批次的最低专业合格要求。

  为确保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生源专业素养,在高考成绩公布时,省招委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布,以及当年招生计划等因素,分类别划定省级统考本科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与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同期发布。不再划定省级统考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

  体育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按照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按照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分数线参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规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总分排序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排序规则,在公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时,同时公布其在历史科目组合或物理科目组合中的全省位次。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排序规则,在公布考生艺术类、体育类综合分成绩时,同时公布其全省位次。

  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进行阅档,并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安排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类)。专业服从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按院校要求提供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